在各項條件具備的情況下,還應該圍繞折半收益分享展開討論。
通過降低成本分享既得收益
簡單地講,收益分享就是把利潤拿出來與他人分享。
舉個例子,某企業本來需要在物流環節上投入1000萬,采納3PL企業的提案后,現在僅需800萬,成本降低了200萬,這就是利潤。該企業拿出既得收益1/2,即100萬支付給第三方物流公司,這就是收益分享。
但是,上述過程中存在兩個問題。一是收益計算方法難以確定。
根據降低的成本計算收益時,前提條件是必須公開全部相關費用。具體分為薪酬明細和材料申請表等。這種公開耗費成本的做法被稱為“開卷管理”。
但是,即使進行開卷管理,從1000萬縮減至800萬的客觀現實一定是因為降低成本所付出的努力嗎?答案可能不止一個。原因可能是銷售額下降,也可能是長距離訂單減少。
沒錯!若想分享收益,首先必須確定“收益”,這個問題非常棘手。
計算收益,客觀衡量
這里有一種采用計算公式確定收益的方法。有了計算公式,無論誰計算都會得出同樣的結果。
下面舉一個和服飾品專賣店的例子。這家專賣店以單位物流成本為基礎計算。物流成本與銷售額無關,以單位包裝為標準。一個單位包裝金額乘以進貨的包裝數量;再用同一計算公式計算出貨成本,二者相加。結果和實際費用對比,如果成本降低,就拿出降低的50%作為支付第三方物流的報酬;如果成本增加就支出50%。
采用這種方法的前提條件是合作雙方均無異議。
一般情況下,貨主都希望100%占有所得份額。雙方締結協議時已經明確各自應得的份額,但是,事后貨主可能提出把原先協議中規定的50%增加到80%,這樣誠信就沒了。但是,如果其中一方業績下滑便會提出類似要求。
這個50%的標準很值得玩味。對第三方物流企業來說,他是降低成本的推動因素;對發貨方企業來說,即使有風險,也會考慮采納第三方物流公司的提案。
此時,如果按“四六開”的分成方式調整,之前雙方之間形成的良好協作關系將很難繼續下去。
收益分享是一種理想的契約方式,但是,締結協議和維持則需要完善各項條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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